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
2022年4月2日以来,我市持续气温偏高,风干物燥,森林火险等级高,为有效预防、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以及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《红色森林火险等级预报》有关要求,特发布森林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
2022年4月9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。
二、禁火区域
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。
三、禁火要求
(一)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、火种进入林区;
(二)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内炼山、烧荒、烧甘蔗叶、烧稻草、烧果园草、烧垃圾等生产用火;
(三)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纸、烧香点烛、燃放鞭炮等;
(四)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、烧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、放孔明灯等;
(五)人人都应关心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,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,共同呵护绿色家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,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。森林火警电话:12119。
四、处罚措施
违反禁火令者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;造成森林火灾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如有违反本禁火令的,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桂平市人民政府
2022年4月9日